期货居间人需要什么条件: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的规定;

(四)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第九条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居间人管理,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未满的;

(三)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的;

(四)被协会给予资格限制纪律惩戒措施,限制期未满的;

(五)被协会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的;

(六)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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